為了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已累計開展5次規范性文件清理。經審核,對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規定不符的規范性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理工作的通知》(連環發〔2014〕199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的通知》(連環發〔2013〕258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三同時”竣工驗收管理規定>的通知》(連環發〔2014〕10號)予以廢止,《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保局政務服務工作規范>的通知》(連環發〔2015〕195號)、《關于提請市政府印發<連云港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請示》(連環發〔2015〕239號)予以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