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著力推動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執法統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了《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以下簡稱《基準規定》),本規定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下載: 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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