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我部對2008年3月環境保護部成立以來以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先后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將2010年9月30日前發布的繼續有效的國家環保部門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對未列入本目錄的其他文件的效力發生爭議的,我部將根據《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關于環保部門主要職責的規定、《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解釋。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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