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庫專家
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專家:
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為充實我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庫專家儲備,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專業技術支撐,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經研究,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決定開展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專家庫人員,主要從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評估、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中選取。
二、入庫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方針。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業務;
(二)熟悉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掌握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評審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及基本程序;
(三)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涉及的專業和行業中有實際工作經驗,熟悉其專業和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及動態;
(四)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在相關專業領域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取得相關行業職業資格證書,近3年內參與過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經驗豐富或具有相關學術成果的專業技術職稱可放寬條件;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專家審查、提供技術咨詢和現場踏勘等工作任務,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正高級以上職稱可放寬至65周歲,兩院院士年齡不限);
(六)無犯罪記錄,個人信用良好。
三、專家職責
(一)為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發展規劃、重要政策法規、標準、技術規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為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具實闡述存在問題,給出客觀、公正、具體、明確的意見和建議,避免泛泛而談、避重就輕,并對所出具的意見終身負責;
(三)為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能力評估、信用管理等提供咨詢和專家意見;
(四)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相關科研項目和課題等征集、立項、中期檢查、驗收、績效評估等事項的咨詢和評審;
(五)參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相關技術培訓和學術活動;
(六)完成其他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相關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專家征集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符合征集條件的專家認真填寫《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申請表》(見附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原件,連同身份證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相關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相關的個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證明(如有)等材料的復印件,于2022年9月25日前寄送至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昌南路88號)。上述資料的掃描PDF電子版和專家申請表word版,發送至郵箱h85521716@163.com。
(二)市生態環境局對提交申請的專家進行遴選和資格審查,并對擬入庫專家名單在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公布正式錄入專家庫。
五、專家庫管理
(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專家庫并進行動態管理。在本市范圍內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工作,可以從專家庫中選取專家。
(二)市生態環境局通過使用單位評價、專家相互評價及被評審項目評價等多種方式對專家參與評審咨詢活動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后續選取專家的重要參考。
(三)市生態環境局每兩年組織一次專家信息集中更新。
(四)存在以下負面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專家資格:
1、泄漏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評估評審情況以及其他不宜公開信息的;
2、收受被評估評審項目單位、個人及利害關系人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3、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存在其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規行為的;
4、無理由拒不參加評估評審活動,拒不履行司法程序義務,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能客觀公正履職或者嚴重技術失誤導致評估評審意見有重大錯誤,造成不良后果的;
6、與被評估評審項目存在利害關系,應當自行回避而不回避的;
7、因違法犯罪、違紀受處理的;
8、存在其他嚴重不再適合擔任評估評審專家的情形。
(五)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相關工作的,專家本人可申請退出專家庫。
附表: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申請表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9月9日
(聯系人:徐璐、趙平;聯系電話:0518-8552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