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保局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的通知
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連云港市環保局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連云港市環保局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
為切實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文件,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在公開該政府信息前,應與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二條 對擬發布的政府信息與其他行政機關存在不同意見的,報請市政府政務辦協調解決。
第三條 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向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機關提出協調確認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其他行政機關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需確認時,應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情況緊急的應即時答復。
第四條 對公開政府信息,應注意上下級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間政府信息內容的相互銜接,并對相同的內容作統一表述。
第五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發布飲用水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空氣質量報告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六條 對違反本制度公開信息,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