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我局收到省生態環境廳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請調查處理國控站點涉嫌受到人為干擾問題的函》(環辦便函〔2021〕131號),通報我市“燕尾閘”國控水站周邊出現涉嫌人為干擾監測的情況。4月13日下午, 我局與省廳專項調查組共赴燕尾港鎮調查取證。
經查,灌云縣臨港產業區、燕尾港鎮政府相關人員在五灌河“燕尾閘”國控水站采水口附近投放活性炭,主觀上是為了吸附水面油污凈化水質,客觀上該行為違反了《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環辦監測〔2019〕2 號)第十五條第(四)款的有關規定,導致形成人為干擾監測的事實。
經灌云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縣臨港產業區管委會副主任王秋陽政務警告處分;燕尾港鎮副鎮長喬超政務警告處分;縣臨港產業區管委會環保分局辦公室主任孫良軍政務記過處分;燕尾港鎮鎮長伏廣琛誡勉談話;燕尾港鎮黨委書記李恒軍提醒談話。
為形成有效震懾,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醒示范作用,現予公布,廣泛接受公眾監督。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