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公司違法檢驗并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現依法下達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并暫停網絡連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我單位將在你公司收到決定文書后一個工作日內實施斷網,請做好準備。”日前,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對某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違法檢驗行為進行查處,并實施全省首次“斷網”懲戒。
2024年8月,南京市六合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檢測的部分不同品牌、不同發動機車輛的發動機控制單元CALID碼完全一致,明顯與實際不符。
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查實該機構在對113輛汽車排氣檢測中使用標識為“OBD II”的作弊設備,讓OBD檢查不合格的車輛通過檢查,違法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OBD II”作弊設備)
該機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4條和《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27條規定。
11月12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機構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處罰29.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040元。在要求該機構做好停檢告知,督促其認真整改的基礎上,南京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于11月13日依法斷開該機構網絡連接,暫停其檢驗報告打印功能。
“這是我省自《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后的首起‘斷網’處罰案件,也是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采取綜合懲戒措施,嚴厲打擊第三方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新實踐。”南京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一級主辦孟磊表示。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暫停其網絡連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
6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又出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細化明確了對檢驗機構實施“斷網”處罰的流程和恢復連接的條件,為具體實施“斷網”懲戒鋪平道路。
條例實施以來,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堅持以“包容審慎”理念,管服并舉,尚未實施“斷網”處罰。但此次該機構使用作弊器弄虛作假數量多、情節重、影響惡劣,必須通過“斷網”措施,強化綜合懲戒,對此類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切實抓好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必要之舉。”孟磊說。機動車排放檢驗是機動車污染管控的關鍵環節,檢驗機構作為機動車合規達標排放監管的“守門人”,其弄虛作假行為不僅影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也嚴重侵害群眾環境權益。
近年來,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始終對檢驗機構秉持“嚴監管、零容忍”態度,先后通過市區結合、部門與區域聯動方式,開展檢驗機構“春雷行動”“清風行動”“利劍行動”等專項執法和雙隨機檢查,不斷加大對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整治力度。
下一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公安、市場、交通等部門,按照“治、打、斷、建”的工作思路持續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執法監管,對其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實施綜合懲戒措施,讓檢驗機構不敢為、不能為、不愿為,切實凈化檢驗市場,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檢驗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