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環保局,連云新城、新海新區指揮部,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環保廳《關于下達2014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市縣切塊指標的通知》(蘇財建〔2014〕118號)、《連云港市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連財規〔2011〕10號)規定,我市組織申報2014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金使用范圍
圍繞國家、省、市制定的“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沿海環境保護等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工程項目以及國家、省、市下達的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集中用于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重點支持市級列入生態文明建設年度十大工程的項目(詳見連政辦發〔2014〕41號文件),優先集中用于區域性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類等年度環保重點任務項目。
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供水、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內容;新建企業或項目的污染治理;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及能力建設經費;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二、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前期準備良好,投資結構合理,配套資金落實50%以上,項目年內開工實施;基建類項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環評批復。
2、已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支持。
3、各區、連云新城、新海新區指揮部申報項目均不超過2個,市各有關單位申報項目不超過1個。
三、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一)項目單位應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2014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基建類項目),或項目實施方案;
3、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基建類項目);
4、項目實施進度證明材料;
5、項目配套資金落實證明;
6、申報單位法人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須按A4紙張尺寸印制并按順序膠印成冊,簽字、印章齊全,一式兩份(其中:《2014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申請表》同時提交電子文檔和蓋章簽字后的掃描件)。
(三)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程序:
1、各區屬的項目,按照行政及功能區塊統一審核、匯總(2014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申報。各區環保、財政部門負責本級的項目;連云新城、新海新區指揮部負責本功能區塊內的項目。
2、市屬各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申報。
各審核單位必須查看項目現場情況,并對本級和本系統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上報材料,審核意見要明確,簽字、印章齊全。項目匯總后,請按項目重要性排序,正式行文報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對不符合申報程序和要求的項目材料,市級不予受理。各級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在受理環保引導資金申報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1、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申報材料文本一式兩份報送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委托南京大學連云港高新技術研究院環保咨詢中心受理)。
3、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5日(注:延期至8月8日)。
南京大學連云港高新技術研究院環保咨詢中心 陸平 電話:85526017、18961337681,郵箱:daluping@163.com 地址:朝陽中路8號;
市環保局規財處 趙鵬 電話:85521733、609998,郵箱:lyg85527007@126.com;
市財政局經建處 侯小菲 電話:85521551,郵箱:houxiaofei@126.com。
2、2014年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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