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公眾,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擬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征求你們意見。如有意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于
市公安局 :
電話:85296593;
傳真: 85296615;
郵箱:412009322@qq.com;
郵寄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郁洲南路90號814室。
市環保局:
電話:85521734;
傳真:85521719;
郵箱:lygwkc@163.com;
郵寄地址:連云港海州區海昌南路78號505室污防處。
附: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一、限行車輛
無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包括黃色環保標志和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
二、限行區域和時間
自
1、贛榆區金海路、寧海路、204國道、242省道(含本道路,204國道、242省道除外)所合圍區域。
2、海州區解放路、朝陽路、鹽河路、郁洲路(含本道路)所合圍區域。
3、連云區隴海鐵路、中山路、東園路、海棠路(含本道路,隴海鐵路除外)所合圍區域。
4、花果山風景區松門以內道路;蘇馬灣風景區東西兩個出入口之間道路。
三、限行過渡期
四、法律責任
過渡期內,對違反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進行警告教育,不予處罰。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