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行政驗收事項,并進一步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為保障《條例》中竣工環保驗收的相關工作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根據我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所需的時限情況,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9月15日起,我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行政驗收相關事項。建設單位如需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可根據環保部《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待2017年10月1日起,按正式發布的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2017年10月1日起,我局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保行政驗收所有相關工作事項。
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環保“三同時”主體責任。關于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請密切留意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微信的通知公告。咨詢電話:0518-85868082。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環保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