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市環保信用體系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發揮正面引領作用,根據《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評定辦法(暫行)》(連環發〔2020〕161號)要求,我局現決定開展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申報工作(2022年第一期)。
一、申報條件:
(一)兩年內無環境違法違規失信行為;
(二)設有獨立的環境保護機構并配有專職環保人員;
(三)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藍色及以上;
(四)申領排污許可證;
(五)一年內無被查實的環境信訪投訴舉報;
(六)落實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范性工作要求。
二、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26日-12月31日
三、材料報送要求:
請申報單位按照《評定辦法》記分標準序號,整理相關材料掃描成PDF格式報所在轄區生態環境局。材料應盡量簡潔,能直接反映相關信息。
四、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作出環保信用承諾的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給予的獎勵政策:
(一)降低隨機抽查頻次,除“雙隨機”、信訪舉報投訴及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或聯合檢查外,不再進行執法檢查;
(二)合理簡化審批程序;
(三)發生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的,首次免予處罰。
附件: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評定辦法(暫行)
(聯系人:謝一凡;聯系電話:80820316;電子郵箱:lygzhy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