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連云港市文明單位評選工作現已啟動。市文明單位是指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立足崗位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各項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創建成效突出、在社會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單位。
根據《連云港市文明單位測評體系》(2016年版)的要求,申報前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連云港市文明單位:
1.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和違法;
2.員工發生重大刑事案件;
3.單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事故;
4.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5.發生影響惡劣的不文明旅游、不文明交通以及與精神文明建設要求極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為。
根據本單位的創建情況,對照上述標準,認為已基本符合文明單位條件要求,現已申報市級文明單位。歡迎本單位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如有意見,可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之前向市文明辦反映,監督電話:85803595。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