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關于做好我省平板玻璃、石化等11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02號)要求,我局將開展全市范圍內平板玻璃、石化等11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證范圍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核發范圍。
二、申領時限
電鍍、農藥工業企業應從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工業企業應從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企業應從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與排污許可申請相關的信息填報工作。
三、核發機關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級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負責市管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其他排污許可證均由項目所在地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負責發放。
四、申請程序
各行業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以及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明確的各項要求,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注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核發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的申請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五、咨詢電話
0518-85868035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