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連云港市藍色海灣整治項目——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工程位于連云港市區北部,規劃的連云新城防潮大堤東北及臨洪河口以東水域,東側毗鄰連云港港主港區,北側面向黃海并與秦山島遙遙相望。
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含連云新城生態濕地區建設和生態景觀帶建設,總建設面積約225.3472ha,其中生態濕地面積約79.0998ha;生態景觀帶面積約146.2472ha。
生態濕地區建設包含濕地構建、濕地植物、景觀棧橋、生態沙灘等內容,面積約79.0998ha,其中,生態沙灘長度1028m,平均寬度80~120m。生態景觀帶建設包含了生態廊道(生態綠廊、生態植草溝、生態游步道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和人工沙灘(金沙灘、銀沙灘)等內容,景觀廊道長度6237m,平均寬度60~100m,面積約47.0490ha,人工沙灘長度4995m,平均寬度80~120m,面積約99.1984ha。本項目建成以后,通過海岸線修復、生態恢復工程,有效改善地區沿岸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保護海灘的自然特性和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環境,維護海灘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平衡,促進當地生態環境與淺灘資源的保護。
二、建設管理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連云區連云新城美食水岸8號樓
聯系人:劉艷雙
聯系電話:0518-82233923
郵編:222000
三、環評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益民
聯系電話:025-85891265
聯系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南京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
郵編:210023
E-Mail:402247618@qq.com
四、環評主要結論
1、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及其它規劃
根據《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連云港市藍色海灣整治項目——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工程主體位于贛榆連云農漁業區(A1-01),局部區域位于連云新城工業與城鎮用海區(A3-04)和臨洪河口濕地保護區(A6-01)。
本工程建設連云新城生態濕地區和生態景觀帶,包含濕地構建、濕地植物、景觀棧橋、生態沙灘等內容,符合贛榆連云農漁業區“用海方式不改變海洋自然屬性”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符合連云新城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新規劃的功能未實施前,原有功能繼續發揮作用,或發展生態旅游業”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也符合臨洪河口濕地保護區“在不影響實現主要保護目標的前提下,可以開展科研教學和適度的旅游活動”的管理要求。
此外,本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江蘇省海洋生態紅線保護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連云港城市總體規劃》、《連云港連云新城藍色海灣保護與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
2、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達性
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注意保護環境敏感目標。為減少其施工活動的影響程度和范圍,施工單位在制定施工計劃、安排進度時,應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環境保護問題,盡量避開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產養殖育苗期。
提高防患意識,重點地段實施加固強化手段。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如風暴潮、臺風及暴雨時,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工程重點地段實施必要的加固強化手段,以保證有足夠的強度抵御風浪等的影響,避免發生工程損毀事故。
為了減少大氣污染,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采取以下相應措施:
①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防治施工揚塵污染。建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標準,砂石使用密閉車輛運輸;工地出入口安裝有效沖洗車輪設施,并設專人操作,對出入工地的車輛,實施沖洗車輪、槽幫作業,防止泥土帶出工地。
②運輸材料時使用環保合格的車輛,進貨車輛控制好開車時的揚塵。
③設置專人進行大氣污染的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如發現污染值超出規定的標準,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根據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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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噪聲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采取以下相應措施:
①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嚴格按照施工噪聲管理的有關規定,夜間不得進行有高噪聲設備作業的施工;
②盡量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噪聲低的施工方法;
③作業時在高噪聲設備周圍設置屏蔽;
④盡量采用商品混凝土;
⑤加強運輸車輛的管理,建材等運輸盡量在白天進行,并控制車輛鳴笛。
工程建設期間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專門收集,并交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嚴禁亂堆亂扔,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對施工現場建筑廢棄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廢棄物交由當地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環境。
3、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數學模型計算結果顯示:由于潛堤工程的建設,灣內水域流速較小,岸灘修復工建設后,減少了灣內部分納潮水域面積,灣內水域流速略有減小,減小值為2-6cm/s。工程建設對水動力的影響,主要為灣內水域,對灣外區域水動力沒有影響。
潮流泥沙數學模型計算結果表明:由于進入水體水流流速逐漸減小,泥沙沿程落淤積,灣內會有一定淤積。口門區域由于回流的影響,泥沙在此淤積相對較大,口門東南側800m區域,年淤積強度越0.4~0.5m/a。由于進入港內的泥沙很難擴散至西部及圍填區前沿,西部及連云新城圍填區前沿區域年淤積強度為2-4cm/a。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工程建設后對灣內淤積基本沒影響。
綜合分析吹填溢流及爆破擠淤作業產生的懸浮物對水環境的影響高濃度區懸浮物(濃度大于150mg/L)的影響范圍基本處于作業點附近的局部區域,懸浮泥沙溶度大于150mg/L、100mg/L、10mg/L濃度懸浮物擴散最大可能影響的范圍為1.01公頃、8.9公頃和27.9公頃。整個施工作業不會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產生顯著影響,而且隨著工程施工的結束其影響也將消失。
施工期吹填溢流和爆破擠淤作業引起的水體中懸浮物濃度增加,懸浮物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工程區附近擴散、沉降,造成泥沙沉積在底基上,改變海底沉積物。但這些影響隨著施工結束而消失,沉積物環境將恢復穩定。根據海洋環境監測結果,工程海域沉積物質量良好,施工產生的懸浮泥沙沉降在工程周邊海域,項目施工產生的各類污廢水均得到有效處理,不會對沉積物質量造成較大影響。
項目營運期對周邊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游客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項目區分散設置10個生態公廁,滿足游客的日常需求。游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送至附近垃圾轉運點,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統一處理。
根據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的《江蘇省海洋生物資源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評估方法(試行)》,對本項目造成的生態損失進行估算。本項目建設引起的魚類、甲殼類和頭足類、浮游動物、潮間帶生物的一次性經濟損失為5820144元;本項目占用海域屬于永久性用海,按20年進行生態補償,工程占用海域生態補償金額為5820144*20=11640.29萬元。本項目懸浮泥沙擴散造成的魚卵經濟價值損失為2808元,仔稚魚經濟價值損失為2875.5元;懸浮泥沙擴散對海洋生物資源的影響按3年進行補償,工程懸浮泥沙擴散的生態補償金額為(2808+2875.5)*3=1.71萬元。綜合項目占用海域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以及施工懸浮泥沙擴散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本工程生態損失金額合計約為11642萬元。
4、總結論
連云港市藍色海灣整治項目——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含連云新城生態濕地區建設和生態景觀帶建設,總建設面積約225.3472ha,其中生態濕地面積約79.0998ha,生態景觀帶面積約146.2472ha。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江蘇省海洋生態紅線保護規劃》及相關規劃要求,工程社會效益明顯。工程建設的主要環境影響包括對海水水質、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的影響,可通過實施污染防治和資源生態補償等措施予以緩解。在全面落實本報告提出各項環保對策、資源生態補償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考慮以擬建項目所在地方圓10km范圍內的公眾為主,其它公眾為輔的原則。
(2)公眾在提出意見時,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
(3)對本項目建設如有較大疑義或持反對意見,請在公告期間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質疑。
(4)為了更好的進行意見反饋,請留下您的具體聯系方式。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1)咨詢或口頭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建議
(2)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
(3)將書面意見投入現場的意見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評價單位或建設單位提出意見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1)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將為公告提供相關資料查詢、查閱服務。
(2)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可同時向建設項目單位或環境影響編制單位提出。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1)在本公告公示期間,公眾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提出意見。
(2)向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口頭建議。
(3)填寫現場所提供的公眾參與調查表。
(4)采取書面形式將所提意見投入現場的意見收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