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財政局 文件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連財建〔2011〕4號
關于申報2011年度第一批市級污染防治(減排)專項資金和市級環保引導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連云港市市級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市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連財建[2007]52號)要求,現就2011年度第一批市級污染防治(減排)資金和市級環保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市級污染防治(減排)專項資金項目,范圍包括:
(1)重點污染物減排項目及污染源防治項目;
(2)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3)污染防治(減排)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
(4)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項目。
2、市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范圍包括:
(1)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2)區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及污染減排項目;
(3)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項目;
(4)重點生態保護和建設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單位近兩年來除因非人為因素超標排放污染物外無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能夠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排污費;
3、申報單位具有較好的資金財務和經營狀況,具有較好的資信等級、配套資金籌措能力和項目實施能力;
4、申報項目已按有關規定履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項目前期工作基礎好,或已具有開工條件。
三、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各區財政、環保局應簽字、蓋章。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或項目實施方案;
(3)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
(4)項目配套資金落實證明;
(5)申報單位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或決算報表;
(6)申報單位法人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申報材料須按A4紙張尺寸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同時提交電子稿。對不按要求上報的材料將不予受理。
3、項目實行限額申報,每個區限報6個項目。
4、各區環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組織本級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并出具書面意見,將申報項目匯總上報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各級環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對本級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
四、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4月29日。
五、聯系方式
市環境保護局污控處:楊兵
聯系電話:85521734
電子信箱:lygwkc@163.com
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處:伍家兵
聯系電話:85521524
電子信箱:lygcz5521524@163.com
附件:
1、《連云港市2011年度市級污染防治(減排)資金項目申報表》;
2、《連云港市2011年度市級污染防治(減排)資金項目匯總表》;
3、《連云港市2011年度市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申報表》;
4、《連云港市2011年度市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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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題詞:申報環保資金通知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11年4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