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行政審批便利化,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率,加快推進市級及以下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工作,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分號章調整使用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起,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①-⑥號)用于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在各自審批審查權限范圍內,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市級及以下產業園區(均不含涉及化工定位和重點重金屬定位的專業園區、片區等)規劃環評審查時使用。各行政審批專用章不得異地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異地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使用該印章無效。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