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新海路東舊城改造地塊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的函
海州區人民政府幸福街道辦事處:
根據你單位提交的《新海路東舊城改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新海路東舊城改造地塊(以下簡稱“地塊")經初步調查,已被確認為污染地塊。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做好地塊封閉管理,加強安保,防止無關人員出入。
二、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你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編制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分別報海州生態環境局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經專家評審并修改完善后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報告主要內容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你單位應當根據地塊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地塊后續規劃用途(或用地功能)和土地開發利用等計劃,及時組織實施地塊風險管控或者治理修復,確保地塊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四、地塊污染治理過程中如出現環境異常情況,你單位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五、請海州生態環境局做好上述地塊污染治理過程中日常環境監管工作,有關監督管理情況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