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8月,全市15條入海河流平均水質持續改善,全部消除劣Ⅴ類,近岸海域水質狀況較2020年有大幅改善。
一是加大海洋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入海河流管控制度,將15條主要入海河流納入陸源輸入管控范圍,建立250處直接入海排口責任清單,全面開展入海排口監測溯源工作,對16處重點入海排口、7處入海河口、5處港口碼頭實施監測評價與通報制度,加強21座沿海鄉鎮污水廠環保監管,推動實施集中養殖區尾水治理工程,清理各類垃圾3000余噸,提高“無廢”岸灘比例,截至目前,共關閉化工生產企業12家。
二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快148宗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累計投入約5260萬元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綜合修復治理,建成生態海堤約3km,修復海岸線約4.6km,修復濱海濕地約34.5公頃,拆除圍堤約400米,加快推進“藍色海灣”專項行動,加大退養還灘力度,督促落實用海項目生態補償資金近億元,放流中國對蝦、梭子蟹等超5億單位尾,建設沿海防護林5000畝,完成濕地修復1000畝;
三是加強海洋災害風險和應急處置,嚴格落實《防治船舶污染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加強船用燃油及污染物排放取樣檢測,建立健全污染物接收轉移處置監管制度。建立聯防聯控制度,嚴格落實《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預案》和《連云港市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提升海上突發性海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是建立聯合執法和督查制度,開展岸灘、河口、港口碼頭等“兩違”專項整治,截至目前累計拆除“兩違”165處,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用海,嚴格落實伏季休漁制度,全面部署“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集中開展伏休管控、跨區漁船清理整治、打擊電毒炸、清理整治“三無”漁船等執法監管工作,查扣涉漁“三無”船舶29艘,辦結涉漁行政違法案件134起,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專項執法,建立健全交辦督辦和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