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關于印發〈江蘇省燃煤鍋爐大氣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13〕15號)和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環保廳《關于組織申報2014年省級環保引導資金項目(鍋爐大氣污染整治類)的通知》,現就2014年省
級環保引導資金項目
(鍋爐大氣污染整治類)申報
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范圍為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的項目,補助范圍為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鍋爐,新建項目的鍋爐不在補助范圍內。具體補助范圍為:
(一)高污染燃料鍋爐關閉項目。高污染燃料是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種可燃廢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等。
(二)高污染燃料鍋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
1
、原有燃燒高污染燃料鍋爐,更新、改造為使用
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鍋爐的(更新、改造后的鍋爐需為有資質單位生產或改造),且
更新、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濃度能達到國家及地方鍋爐標準要求的,在本次補助范圍內
。燃燒高污染燃料鍋爐關閉后,改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鍋爐的,按高污染燃料鍋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進行補助,關閉項目不再補助。
2
、能源替代項目必須為結合能源替代已完成鍋爐更新或改造的項目。
鍋爐從直接燃燒生物質改為生物質成型燃料,或是鍋爐從燃燒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改為燃燒達到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不在本次補助范圍內。
(三)高污染燃料鍋爐提標改造項目。
除塵、脫硫、脫硝設施任一項或多項進行提標改造,且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濃度能達到國家及地方鍋爐標準要求的,在本次補助范圍內。
至申報截止日,鍋爐所屬單位已關閉的,不得申報;企業未做環評或不符合環評要求的,不得申報;列入國家燃煤鍋爐試點已進行補助的,不再重復補助。
二、補助原則及標準
按照“企業承擔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項目給予適當獎勵補助。省級補助標準為:高污染燃料鍋爐關閉或改為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補助3萬元/噸;高污染燃料鍋爐進行提標改造的,補助2萬元/噸。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
各區環保、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各區應對鍋爐整治項目進行現場核實,對關閉項目的相關材料,能源替代、提標改造項目的替代
(或改造)相關材料、現場照片、
監測報告報市環保局進行備案。市環保局會財政局進行現場核查。
(二)需報送省環保廳材料:
1
、
補助申請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審核匯總表(見附件)。匯總表和承諾書須區環保和財政部門簽字蓋章。
2
、鍋爐能源替代項目、提標改造項目需提供改造后的監測報告(已完成項目)。
3
、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按審核匯總表中項目順序排列,并須提供電子版發送市環保局郵箱。
(三)
各區環保、財政部門對審核通過的項目,于2014年4月17日前向正式行文上報市環保局和財政局,由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復核。
材料不齊全或簽字蓋章存在任何缺失,以及電子郵件未同時報送的項目,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市環保局污防處 85521734 lygwkc@163.com
附件:1.高污染燃料鍋爐關閉項目補助申請表
2.
高污染燃料鍋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補助申請表
3.
高污染燃料鍋爐提標改造項目補助申請表
4.
高污染燃料鍋爐關閉項目補助審核匯總表
5.
高污染燃料鍋爐能源替代項目補助審核匯總表
6.
高污染燃料鍋爐提標改造項目補助審核匯總表
7.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附件電子版見市環保局資料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