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水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 2015年 8月 3日 ,連云港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試行)》(連政辦發〔2015〕120號)。 該方案以“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為原則,將全市9條河流共15個斷面列入補償考核,主要補償因子有3項,所有繳納至市財政的補償資金,在與省財政結算后剩余部分及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返還資金除分配給受償地區外,全部用于補助水污染防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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