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是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重要原因。市政府2017年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連政發〔2017〕62號)文件,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后,為我市減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由于部分銷售、使用散煤的單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各地普遍存在落實減煤工作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
為進一步減少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我市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規,代擬了《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代擬稿)》,現征求公眾修改意見。請于5月27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我局,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具體反饋途徑如下:
1、郵寄至:連云港市海州區海昌南路78號,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郵政編碼:222001);
2、傳真:80820037;
3、發送電子郵件至:lyghbdqc@163.com。
附件: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代擬稿、征求意見稿)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代擬稿、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推進我市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進一步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通告如下:
一、在《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連政發〔2017〕62號)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基礎上,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云臺山景區全部行政區域均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二、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等實際,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選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Ⅱ類(較嚴)”類別,具體為:
1、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 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生物質的,必須使用成型燃料、專用鍋爐,并且配置高效除塵設施。
五、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 蒸噸/小時的鍋爐,應按照《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發〔2016〕47號)要求,實施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或提標改造。
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發生廢氣擾民現象。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八、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本通告的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各地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工作,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力度,加快天然氣、電、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本通告自2019年x月x日起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