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部分化工園區(含集中區)建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從4月底起至今年底,我市將對化工園區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在《連云港市化工園區(集中區)環保專項整治方案》中,對違法違規行為多次用到“一律”及“堅決”等詞語,顯示了我市整治化工園區工作過程中的嚴格。
為落實《關于在我省沿海地區開展化工園區環保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市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全面清理整頓化工園區化工生產企業,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立即予以關停;對所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經限期治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堅決予以關停。
同時,我市將重點抓好廢水、廢氣收集和治理,確保實現化工園區及其周邊水環境和空氣環境質量達標;規范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嚴格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要求;加快環境敏感目標搬遷工作,嚴格執行化工園區開發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隔離帶的要求;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升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園區環境生態修復工作,逐漸提高化工園區綠化覆蓋率。
整治工作由市經信委和環保局牽頭組織,市化治辦負責日常工作,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主要責任、化工園區管理機構直接責任、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工業與建設等部門主管責任、環保與安監等部門監管責任”,并嚴格執行整治標準。
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驗、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環評批復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或生產;對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不能有效控制,嚴重影響化工園區空氣環境質量的,一律停產整治;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前,所有涉水排放企業除達到接管標準、超總量控制指標的,一律限期治理。整治期間,發改、經信、環保等部門一律暫停審批化工園區除污染防治設施以外的一般建設項目。整治方案通過省審核后解除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