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局領導批辦的關于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環境信訪,我中心在灌南縣環保局化工園區分局的配合下,于2016年5月26日對該環境信訪舉報問題進行現場調查,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連云港化工園區內)長期超負荷生產,日使用硫酸100多噸,月硫酸用量大概在5000噸左右;無脫硫處理設備設施,現有污水處理設備設計處理能力不足以處理其日常產生的高鹽、高酸廢水,長期超標排放生產中產生的大量高鹽廢水。
二、調查情況
(一)公司基本情況
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灌南縣堆溝港鎮(化學工業園區),營業執照經營范圍:R)-9-2-(磷酰基甲氧基丙基)-腺嘌呤、高檔分散染料(分散黃211,分散黃119、分散黃114、分散黃54、分散紅50、分散橙25、分散藍YJ、分散黃82、分散紅277、分散紅343,分散藍354)生產;金屬材料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產100噸(R)-9-2-(磷酰基甲氧基丙基)-腺嘌呤、42240噸高檔分散染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2年3月13日由連云港市環保局批復(連環審﹝2012﹞79號),該項目環境影響修編報告于2014年3月21日由連云港市環保局批復(連環表復﹝2014﹞9號),其中“年產4000噸分散黃211、4000噸分散黃119、6000噸分散黃114、2400噸分散紅50、3600噸分散橙25、5000噸分散藍YJ、240噸分散藍354項目”于2014年10月21日通過連云港市環保局環保核準試生產(連環試﹝2014﹞127號),2015年5月取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目前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
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共建有十個生產車間,一、二車間是染料砂磨干燥車間,三車間是分散黃54生產線車間,四車間是分散黃211、分散黃119和分散黃114三個產品的重氮、偶合工段生產線車間,五車間是分散紅343生產線車間,七車間是分散紅50、分散橙25、分散藍YJ和分散黃114間氨基苯磺酸苯酯鹽酸鹽制備生產線車間,八車間是分散黃211、分散黃119、分散黃114三個產品吡啶酮制備和分散藍354生產線車間,六車間和九車間設備正在安裝,十車間正在土建。廠區北側建有一套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設計處理能力為3000t/d,主要處理工藝為“MVR蒸鹽+鐵碳微電解+芬頓氧化+混凝沉淀+調節+初沉+UASB+A/0+二沉+混沉+出水”。
(二)信訪事項調查情況
針對信訪人信訪舉報的問題,我中心現場逐項開展調查。
1、
長期超負荷生產。
根據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產品產量報表顯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生產分散黃211產品986噸,分散黃119產品276噸,分散黃114產品3120噸,分散紅50產品290噸,分散橙25產品312噸,分散藍YJ產品1690噸,分散藍354產品127噸,分散黃54產品800噸,以上產品均未超過環評審批量。
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中有編號為246、79、134:2、H/3GRL、E/GL等產品,現場負責人稱是由不同色染料拼混,主要工藝為:不同色染料+砂磨(加水)+噴干+產品;污水站南側新建一套三效蒸發析鹽和一套二效蒸發析鹽處理設施,檢查時正在進行設備調試。經查,該公司自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累計超范圍生產產品246約233.7噸、79約41噸、134:2約81噸、H/3GRL約11噸、E/GL約41噸。現場負責人稱上述產品及蒸發析鹽處理設施均在二期“年產41500噸高檔分散染料技改項目”中。
該公司涉嫌存在二期“年產41500噸高檔分散染料技改項目”未批先建,超范圍生產246、79等產品的環境違法行為。
2、日使用硫酸100多噸,月硫酸用量大概在5000噸左右。
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環評報告中生產產品里有分散黃114、分散黃54、分散藍YJ、分散藍354四個產品使用硫酸,根據產品和產量核算該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約使用902噸硫酸(849噸98%硫酸,53噸20%發煙硫酸),該公司提供的硫酸用量顯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實際使用98%硫酸864噸。
該公司硫酸的實際用量與環評報告核算硫酸量基本平衡。
3、該公司無脫硫處理設備設施,現有污水處理設備設計處理能力不足以處理其日常產生的高鹽、高酸廢水,長期超標排放生產中產生的大量高鹽廢水。
(1)該公司在廠區北側建有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主要工藝為“MVR蒸鹽+收集池+鐵碳微電解+芬頓氧化+混凝沉淀+調節+初沉+UASB+A/0+二沉+混沉+出水”,污水設計處理能力為3000t/d。現場檢查時,MVR蒸發析鹽設施和污水處理站正在運行。
(2)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環評修編報告中生產產品里有分散黃211、分散黃119、分散黃54、分散紅50、分散橙25、分散藍YJ六個產品產生的高鹽廢水需經MVR系統蒸發析鹽,根據產品和產量按照環評報告書核算,該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產生高鹽廢水約46652噸(高濃度硫酸鈉廢水約22031噸,高濃度氯化鈉廢水約24621噸),高鹽廢水進MVR蒸鹽后產生廢鹽約4359噸,廢鹽臺賬記錄該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實際產生廢鹽1429噸,環評中廢鹽屬性為待鑒定,處置方式為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外售綜合利用或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企業目前未對廢鹽屬性進行鑒定,并聲稱生產至今未向外轉移廢鹽。
(3)檢查時現場對該公司污水站排放池內水樣進行采樣,經檢測該水樣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071mg/L,氨氮濃度為19.7mg/L,總磷濃度為5.14mg/L,全鹽量濃度為8.85×104mg/L,其中化學需氧量和總磷兩項指標超過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全鹽量濃度過高,但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文件中無該項控制指標。
(4)公司環評報告中生產產品里有分散黃114、分散黃54、分散藍YJ、分散藍354四個產品產生硫酸霧廢氣,分散黃114產生的硫酸霧廢氣處理設施為“三級降膜水吸收”,分散黃54產生的硫酸霧廢氣處理設施為“四級堿液吸收”,分散藍YJ產生的硫酸霧廢氣處理設施為“五級堿+一級活性炭吸收”,分散藍354產生的硫酸霧廢氣處理設施為“二級水+二級堿液+一級活性炭吸收”,檢查時廢氣處理設施正在使用。
該公司涉嫌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三)檢查中發現其它問題
1、根據已批項目產品和產量按照環評報告書核算,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廢水產生量約173506噸,向園區污水處理廠打水280035噸,該公司提供的自來水用水發票顯示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使用自來水419454噸,廢水產生量、污水處理廠接管水量和自來水使用量不平衡。現場負責人稱該公司生產、生活用水均采用膜處理后的軟水,膜處理后產生的廢水泵入管道后直接從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處理站管道混亂,未架設明管,部分管道無流向標識。未批先建項目產品產生量無法核算。
2、該公司“年產4000噸分散黃211、4000噸分散黃119、6000噸分散黃114、2400噸分散紅50、3600噸分散橙25、5000噸分散藍YJ、240噸分散藍354項目”試生產超期一年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
3、廢鹽倉庫內有大量廢料、殘次品等物料堆放。
(四)舉報回復情況
因信訪人為匿名舉報,無法聯系信訪人進行回復。
三、處理建議
1、建議灌南縣環保局對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水量平衡情況、廢鹽實際產生量小于環評核算量、出水全鹽量濃度較高等問題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形成最終信訪調查處理報告上報市局。
2、針對江蘇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一期項目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項目正式投產、二期“年產41500噸高檔分散染料技改項目”未批先建、超范圍生產246、79等產品和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建議交灌南縣環保局依法查處或我中心直接立案查處。
3、灌南縣環保局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完善相關環保手續,二期“年產41500噸高檔分散染料技改項目”未取得相關環保手續前不得生產,規范貯存處置廢鹽倉庫內堆放的廢料、殘次品等物料,規范膜處理后廢水的處理及排放,按照“清管行動”要求規范設置污水管道。
4、因信訪人未留聯系方式,建議將信訪查處情況在市局網站公開。
連云港市沿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