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海縣政府辦公室出臺了《東海縣鄉鎮污水處理廠統一運營管理方案》,這標志著該縣鄉鎮污水處理廠將實行統一運營管理。
強化運營組織管理。縣政府成立了由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水務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的實施推進。
創新運行管理機構。成立“東海縣污水工程運營管理中心”,負責全縣城鄉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通道等污水處理設施的發展規劃、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技術指導;管理中心人員事業編制17人,人員運行經費由財政撥款。每個鄉鎮污水處理廠人員編制4人左右。人員運行經費從各鄉鎮收取的排污經費總列支,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縣鄉財政分擔比例為1:1。
及時搞好資產移交。對符合移交條件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做到建成一個、驗收一個、移交一個、運行一個。資產移交由縣財政局牽頭,環保局、水務局以及相關鄉鎮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包括:設備清點、工藝檢查、工具配件、化驗器材、管網配套等,并登記在冊,辦理資產移交簽字手續。在資產移交時,如有配套設備不完善的,由環保、水務聯合出具明細表,交財政部門統一采購。
保障統一運營經費。縣財政先預付500萬元,(主要含電費、設備維修、化驗器材、藥劑、人員工資、后勤輔助等),主要用于第一批移交的10個污水處理廠啟動,待正式運行一段時間后,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實際開支情況進行核定,確定合理開支,核定年度預算,待每年底由縣財政局與鄉鎮統一結算。運行費用由縣財政負擔50%,相關鄉鎮承擔50%,各污水處理廠由水務局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
強化業務人員培訓。由縣水務局牽頭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并到縣內或外地污水處理廠跟班學習。
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縣水務、財政、環保和鄉鎮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縣水務部門負責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確保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運行費用專款專用,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財政部門負責將污水處理費用列入縣各年財政預算,同時督促各鄉鎮污水處理費用足額按時到位,監督污水處理費用專款專用。環保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管理,積極爭取資金,加快污水管網配套建設。各鄉鎮配合水務局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每年安排好污水處理運行費用,同時配合環保局加快配套管網建設。該縣形成了水務部門統一管理、環保部門監測監管、財政部門經費保障、鄉鎮配合運作的鄉鎮污水處理廠統一運營管理新模式。 (東海縣環保局 張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