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收到局領導批示的省環保廳環境監察通知書(蘇環督查〔2015〕37號)轉辦環保部關于裕立化工的環境信訪,我中心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人員與灌南縣環保局化工園區分局進行對接并開展調查工作,調查情況如下:
一、本次反映到環保部關于裕立化工的環境信訪為重復信訪件,今年來省廳、市局、安監等多部門多次接到該相關信訪件,內容基本相同,主要反映裕立化工未取得環評手續,無廢水、廢氣治理設施等環境問題,本次信訪反映的葉酸產品在以往信訪中未出現。2015年5月6日,陸杰局長曾帶隊對該公司相關信訪進行了現場調查,并于5月11日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局和省廳。2015年5月18日,灌南縣環保局按照陸局長的要求對該公司擅自改變工藝生產9-芴酮等11種化工產品和二期雙氨酚-AF等項目試生產超過1年,未通過環?!叭瑫r”驗收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總計罰款12萬元,處罰中不涉及葉酸產品。
二、本次信訪中附該工廠發生過的爆炸傷人事故照片,經調查了解情況屬實。該事故發生于2014年5月14日,為裕立化工二期項目雙氨酚AF車間試生產期間發生反應釜爆炸事故。據化工園區分局反饋,當時未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爆炸傷人事件由安監局負責處理,詳細情況正在進一步了解中。
三、針對省廳監察通知要求的企業周邊河流、地表水、地下水監測情況,中心已要求灌南園區分局組織開展監測,監測結果出來后報我中心。
我中心在6月11日再次調查過程中,未發現該公司生產本次信訪中反映的葉酸產品,該公司負責人也堅稱未生產過葉酸及相關中間體。鑒于本次信訪的重要性和我中心現有人員業務水平能力的限制,建議市局組織相關職能處室和專家對信訪中反映的違法從事生產葉酸等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處理;鑒于該公司二期雙氨酚-AF等項目試生產已超過1年,未通過環?!叭瑫r”驗收,2015年3月26日前又未補辦相關驗收手續(市局連環責改字【2014】67號),建議市局下達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的二期項目停止試生產,以完善相關履職手續。
連云港市沿?;@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