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的規定,連云港市環保局自2016年組織開展市級環境執法部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要方式。方案中明確,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至少抽查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每年度抽查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被抽查單位數量)的一般排污單位。
2019年第二季度雙隨機會議在局機關黨委的監督下隨機抽取了39家企業(重點排污單位6家,一般排污單位33家),其中環監局28家,督查中心11家,現場檢查發現涉嫌環境違法1家,存在環境問題6家。1家涉嫌環境違法企業已轉交屬地環保部門查處(連環督函〔2019〕3號),對6家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已責令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