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夏收、秋收后秸稈焚燒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切實加大秸稈禁燒工作力度,連云港市政府近期發布了關于禁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通告指出,2012年6月12日至7月10日和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通告規定,嚴禁在城區道路、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圍內打谷曬場、堆放秸稈及焚燒各類廢棄物。凡露天焚燒秸稈的,依法對焚燒責任人處以每起200元罰款;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內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城區道路、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圍內打谷曬場、堆放秸稈及焚燒廢棄物,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影響道路交通暢通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通告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投訴、檢舉、揭發焚燒秸稈污染環境行為。各縣區和相關單位要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加強巡查,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造成秸稈焚燒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