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的規定,連云港市環境監察局自2016年組織開展市級環境執法部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要方式。方案中明確,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至少抽查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每年度抽查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被抽查單位數量)的一般排污單位。
參與2019年第三季度“雙隨機”抽查工作的執法人員共16人,分成8組。“雙隨機”名單抽取工作在局機關黨委的監督下,隨機抽取了30家被檢查企業,包括重點排污單位5家、一般排污單位25家。
市環境監察局按時完成了2019年第三季度所有被抽查單位執法檢查工作,檢查時11家企業在生產,檢查發現2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已交辦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