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是促進污染減排、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區域環境安全的重要環境基礎設施,市環境監察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工作。
一、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規范日常監督檢查內容。市級環保部門對市轄區內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每旬現場檢查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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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檢查內容包括現場環境管理、治污設施運行、達標排放情況、污泥處置等方面。
二、督促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加強內部環境管理。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必須與相關接管企業簽訂污水處理合同,對進水水質進行監測,發現超標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環保部門報告。
三、執行旬報、月報、季報制度。對于轄區內集中污水式污水處理廠的情況,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匯報。
四、召開專門會議,落實各項措施。組織市開發區環保局、市轄區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明確環保部門加強環境監管各項措施要求,推進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