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規范運行水平,實現對排污單位有動力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過程監管,9月1日,市環保局召開有動力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狀況監管工作會議,各縣區環保局分管負責人、國控企業和重點排污單位負責人參加了現場會。
會議要求我市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化工、醫藥行業企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惡臭類氣體等擴散范圍廣、易產生擾民的排污單位,在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應當安裝用電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有動力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狀況監管系統的投運,能夠有效解決排污單位多、環保執法人員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難以實時監管等難題,使環保部門實現從人防到技防、從結果監管到“過程+結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