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環保局、教育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環保局:
根據《江蘇省2013年中小學幼兒園環境教育工作計劃》安排,依照《江蘇省綠色學校(幼兒園)評選及管理辦法》規定,決定對已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三批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進行復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對象
《關于確認江蘇省首批綠色學校(幼兒園)的通知》(蘇環宣﹝2000﹞6號)、《關于確認江蘇省第二批綠色學校(幼兒園)的通知》(蘇教基﹝2001﹞80號)和《關于確認江蘇省第三批綠色學校(幼兒園)的通知》(蘇環宣〔2003〕7號)中公布的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
二、復查要求
(一)本次復查工作由各省轄市環保局和教育局組織實施,復查結果報省創建綠色學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地根據江蘇省“綠色學?!痹u估標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幼兒園),取消其“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資格,收回“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榮譽牌。
(三)各省轄市于
附件:1. 江蘇省綠色學校(幼兒園)復查表
2. 江蘇省綠色學校(幼兒園)復查情況匯總表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教育廳
2013年7月17日
附件下載: 關于開展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 復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