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環保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直屬學校:
為進一步
推動我市環境教育工作的開展,
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鼓勵各校研究和開發環保校本課程,逐步構建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體系。根據市環保局、市教育局《
2012
年連云港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環境教育工作要點
》精神及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連云港市第一屆優秀環保校本課程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市中、小學開發并組織實施的環保校本課程。
二、評選條件
1.
學校對環保校本課程開發具有正確的認識,重視環保校本課程的開發與實施,評估與完善。環保校本課程建設保障體系完備。
2.對參評的環保校本課程開設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符合課程改革總目標,具有地方和校本特色,體現學校的辦學宗旨。能滿足學生發展的實際需要,有利于學生個性和特長的充分發展,有利于環保理念的形成。
3.課程目標明確、合理、科學、完備,充分體現課程改革對校本課程開發的要求,體現與學科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環保教育等的有機整合,能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的目標。
4.所參評環保校本課程必須已經實施,且教學管理到位。
三、評選辦法
1.
各學校根據評選條件在認真組織自評的基礎上,擇優向縣區教育局選送,縣區環保局、教育局根據初評按照規定名額統一報送市環保局。
2.
各校申報參評的校本課程限報一門,有關申報的材料見附件。
3.
市環保局、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分材料評和現場評兩種方式,對申報參評的每門課程進行認真評審,評出優秀校本課程并予以表彰。
4.各縣區上報的申報材料,請于6月1日前報送市環保局415室,聯系電話:85521770,申報材料包括:
(1)連云港市第一屆優秀環保校本課程評選申報表(見附表)。
(2)校本課程實施綱要。綱要內容包括:課程設計背景、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和實施原則、課程教學實施計劃和課時安排、課程評價。
(3)學校對本門課程開發與實施的總結。統一題目為《××學校××課程開發與實施情況的總結》。
(4)參評的校本課程若有教材的則上交教材,若沒有教材的則需要提供該課程教學內容的說明(具體到各章節教學內容的羅列)。
(5)能反映環保校本課程開發與實施的有關材料,由各校確定。
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紙張規格A4)。
四、獎勵辦法
對被評上的環保校本課程頒發連云港市優秀校本課程證書。
附件:《連云港市優秀環保校本課程評選申報表》
二
〇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
日
附件下載: 關于開展第一屆優秀環保校本課程評比活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