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加強廢舊金屬入爐熔煉前放射性監測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09]139號)要求,為避免發生金屬制品放射性污染,我局采取五項措施,加強廢舊金屬入爐熔煉前放射性監測管理。一是開展深入排查。組織各縣區環保局對轄區內廢舊金屬熔煉企業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落實監測要求。針對使用廢舊金屬的數量、運輸方式等情況,督促有關企業于8月底前配齊放射性監測儀器,做好廢舊金屬入爐前和產品出廠前的監測工作;三是加強監督執法。進一步強化對轄區內廢舊金屬熔煉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查處;四是搞好培訓指導。通過指導手冊、規范門禁式放射性監測系統、便攜式放射性監測儀器的監測方法、記錄格式、報告要求和受污染鋼材處置程序等,加強對企業放射性監測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放射性監測工作真正落實到位;五是發動民眾監督。通過環保舉報熱線12369和印發宣傳材料,發動群眾檢舉揭發、積極配合廢舊金屬入爐熔煉前放射性監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