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加強輻射項目環境管理。嚴格轄區內核技術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及“三同時”檢查、驗收工作,確保“三同時”驗收率達到100%;做好省廳審批的核技術和電磁輻射項目環評文件的預審及“三同時”檢查、驗收等配合工作,敏感項目在預審前的糾紛調處工作;做好輻射安全許可證頒發、放射源轉讓審批、轉移備案。
二是繼續強化輻射安全監督執法。加大轄區內輻射工作單位和金屬熔煉企業的監督和跟蹤整治力度,確保監督檢查率、整治達標率100%;全面推進輻射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快已有歷史數據的錄入和核對工作,保證監管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正實現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的實時更新與共享;及時處置轄區內閑置、廢棄放射廢物(源),切實消除環境隱患。
三是推進核電監測與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確保核電外圍輻射環境監測系統穩定運行;全面完成年度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任務;謀劃編報我市“十二五”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思路。
四是增強處理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嚴格執行輻射事故應急和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處理并上報;定期組織和協調輻射事故應急機構、輻射工作單位進行輻射事故的應急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