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江蘇海陵湖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生態修復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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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22004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文號 |
發文日期 |
批復文本 |
1 |
江蘇海陵湖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生態修復二期工程 |
連環表復〔2023〕2號 |
2023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