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8年11月23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1月30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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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關于對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濾堿系統節能改造項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2018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