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連云港港口控股集團贛榆有限公司連云港港贛榆港區東防波堤根部皮帶機基礎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18-85868035(行政服務處)
郵箱:lyghbkfc@163.com
通訊地址: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 編:222000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日期 |
1 |
連環審[2020]23號 |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