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18-83263018(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通訊地址:灌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郵編:222500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江蘇寶盛龍城藥業有限公司 |
1920噸氨基酸系列食品添加劑生產項目 |
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江蘇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海州路四號 |
項目性質為改建,企業分期建設,一期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項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產1520噸氨基酸系列食品添加劑,建設7種產品,其中N-乙酰-L-半胱氨酸1020噸/年,N-乙酰-L-酪氨酸100噸/年,L-鳥氨酸鹽酸鹽100噸/年,S-羧甲基-L-半胱氨酸50噸/年,L-半胱氨酸(堿)100噸/年,L-半胱氨酸鹽酸鹽無水50噸/年,L-賴氨酸鹽酸鹽100噸/年。 |
1.廢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工藝冷凝廢水、真空泵廢水、廢水處理廢水、設備沖洗廢水、化驗廢水、純水制備濃水。按《報告表》要求,廢氣處理廢水經“微電解+催化氧化”工藝預處理后,與工藝冷凝廢水、真空泵廢水、設備沖洗廢水、化驗廢水一同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工藝:微生物曝氣池+厭氧+缺氧+好氧+水解酸化+好氧/MBBR+絮凝沉淀)處理后,接管至連云港東江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純水制備濃水用于循環冷卻水補充用水,不外排,項目廢水不得直接外排。 2.廢氣 項目在工程設計及建設中,應不斷優化完善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廢氣產污工段全過程均須在密閉車間進行,加強廢氣的收集處置,減少無組織廢氣的排放。項目運營過程中合成車間2工藝廢氣經一級水吸收+二級堿吸收+除霧+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4)排放;合成車間3工藝廢氣經一級水吸收+一級堿吸收處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5)排放;合成車間4工藝廢氣經一級水吸收+一級堿吸收處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6)排放;精制車間干燥、粉碎、篩分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有機廢氣經二級水吸收處理后,一起由不低于30m排氣筒(DA001)排放;罐區、污水處理站、危廢倉庫廢氣經二級堿吸收+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不低于25m排氣筒(DA002)排放。項目廢氣排放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042-202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關標準要求,項目廢氣須達標排放。 3.噪聲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減振、隔聲和距離衰減等處理,同時必須嚴格控制生產時段,減少生產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環境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噪聲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廢 落實固廢的規范堆放和安全處置。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固廢有工藝廢活性炭、廢鹽、蒸餾殘渣、廢包裝物、廢機油、廢氣處理廢活性炭、污泥、化驗廢物、粉塵等。固體廢物管理須嚴格按照《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工業固廢須委托有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單位處置或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等有關規定。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和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