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18-83263018(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通訊地址:灌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郵編:222500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江蘇聿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燒結磚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項目 |
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堆溝港鎮新北村 |
項目性質為擴建,用地面積23985平方米,總投資3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0萬元。江蘇聿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前身為灌南縣同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申請破產重組并更名。項目原料為建筑棄土(900-001-S70、900-001-S71)、建筑垃圾(900-001-S72、502-099-S73)、污泥(135-001-S07、140-001-S07、150-001-S07、170-001-S07、220-001-S07、397-001-S07、397-002-S07、397-003-S07、397-004-S07、461-001-S90、462-001-S90、900-001-S91、900-002-S91)、煤氣渣(252-002-S16)、爐渣(441-001-S03、900-001-S03、900-099-S03)、爐灰(252-003-S16)、煤矸石(060-001-S04)、鋼渣(312-001-S01),其中污泥、爐渣、爐灰、煤氣渣、鋼渣來源主要為連云港市內,限江蘇省內;建筑棄土、建筑垃圾、煤矸石來源僅限連云港市內。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處置一般工業固廢58萬噸,年產12000萬塊拆標磚協的生產能力。 |
1.廢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按《報告表》要求,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回用廠區綠化,不外排;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生產工段,不外排,項目廢水不得直接外排。 2.廢氣 項目在工程設計及建設中,應不斷優化完善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廢氣產污工段全過程均須在密閉車間進行,加強廢氣的收集處置,減少無組織廢氣的排放。項目運營過程中破碎、篩分、成型、干燥工段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由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1)排放;污泥儲存、干化以及干燥焙燒工段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石灰石-石膏法脫硫+SNCR脫硝+濕式靜電除塵處理,由不低于38m排氣筒(DA002)排放;原料庫、建筑垃圾及建筑棄土倉庫、污泥倉庫物料轉運產生的顆粒物以無組織形式排放。項目破碎生產工藝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爐窯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鉛、氟化物、煙氣黑度、汞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及表2標準限值要求;HCl、Cd、Cr、As、二噁英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氨、臭氣濃度、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2標準,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標準;廠界顆粒物、氟化物、氯化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臭氣濃度、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工業爐窯無組織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3標準中相關標準要求,項目廢氣須達標排放。 3.噪聲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減振、隔聲和距離衰減等處理,同時必須嚴格控制生產時段,減少生產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環境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噪聲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廢 落實固廢的規范堆放和安全處置。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固廢有分揀雜質、廢機油、廢機油桶、廢包裝袋、沉淀池濾渣、廢布袋、脫硫廢渣、實驗室廢液、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管理須嚴格按照《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工業固廢須委托有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單位處置或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等有關規定。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和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