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連云港新晟港碼頭公司鐵路專用線(連云港港旗臺作業區礦石碼頭鐵路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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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西墅路1號連云生態環境局
郵 編:222004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連云港新晟港碼頭公司鐵路專用線(連云港港旗臺作業區礦石碼頭鐵路擴建工程) |
連云港市連云區旗臺作業區 |
連云港新晟港碼頭有限公司 |
本項目擬從旗臺站接軌,采用內燃牽引方式,至旗臺作業區南區混礦堆場一期工程北側區域新建鐵路專用線,新建1條長度650米的旗臺站聯絡線、混礦堆場裝車線4條和機走線1條,有效長度均為1050米,建設調機整備線、安全線和軌道衡等配套工程。鐵路年近期運量1260萬噸,遠期將達到2500萬噸。 |
(一)大氣污染物 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內燃機車廢氣、列車運輸揚塵。 內燃機車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列車運輸產生的顆粒物均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廢氣排放執行的標準為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 (二)廢水污染物 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機車整備兼臨修庫生活污水和技術交接作業場生活污水。 技術交接作業場生活污水送至混礦堆場一期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機車整備兼臨修庫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新蘇港職工之家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綠化和道路清掃,不外排。回用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 (三)噪聲 本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于列車運行、臨修庫設備噪聲。通過采取線路養護、車輛保養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標準要求。運營期執行的標準為《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運營期固廢主要為人員生活垃圾、機車臨修產生的廢機油和含油抹布、手套等。其中危險廢物主要有檢修產生的廢機油和廢油抹布、手套,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