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18-83263018(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通訊地址:灌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郵編:222500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灌南瀝青拌合廠瀝青混凝土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
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李集鎮肖八線南側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灌南瀝青拌合廠現有廠區內 |
項目性質為改建,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9萬元。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3萬噸瀝青混凝土的生產能力。項目原料中瀝青銑刨料(502-099-S73)主要來源于灌南區域內,輻射連云港市域范圍。 |
1.廢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車輛沖洗廢水和初期雨水。按《報告表》要求,生活污水經廠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同時設置1座4t儲水箱,用于下雨期間生活污水的暫存;生產廢水(車輛沖洗廢水及初期雨水)經廠區三級沉淀池沉淀處理達標后回用于生產區場地噴灑抑塵,不外排,項目廢水不得直接外排。 2.廢氣 項目在工程設計及建設中,應不斷優化完善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廢氣產污工段全過程均須在密閉車間進行,加強廢氣的收集處置,減少無組織廢氣的排放。項目運營過程中瀝青銑刨料烘干及天然氣燃燒廢氣經收集進入骨料烘干筒二次燃燒后,與骨料投料及瀝青銑刨料投料、骨料振動篩分、瀝青銑刨料破碎篩分工段產生的廢氣通過“重力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一起進入瀝青攪拌器,與瀝青攪拌器廢氣、瀝青加熱罐廢氣、成品卸料廢氣一起通過“水噴淋+電捕焦油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導熱油爐燃燒廢氣經低氮燃燒器處理后,由不低于8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項目廢氣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關標準要求,項目廢氣須達標排放。 3.噪聲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減振、隔聲和距離衰減等處理,同時必須嚴格控制生產時段,減少生產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環境噪聲生活辦公區北廠界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5-2008)中2類標準,東、西、南廠界執行4a類標準;生產區各廠界均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5-2008)中4a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廢 落實固廢的規范堆放和安全處置。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固廢有收集塵、廢骨料、廢布袋、沉淀池沉渣、廢導熱油、噴淋塔廢液、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廢油桶、廢焦油及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管理須嚴格按照《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工業固廢須委托有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單位處置或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等有關規定。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和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
2 |
江蘇寧連環境有限公司 |
江蘇寧連環境有限公司年處理廢電子器件6000噸項目 |
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經濟開發區(東區)新莞北路3號江蘇寧連環境有限公司現有南廠區熔煉車間西南角閑置區域 |
項目性質為擴建,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本項目主要進行廢電子器件拆解,原料包括(空調內機(900-008-S17、900-006-S62)、CRT電視機(900-008-S17、900-006-S62)、CRT臺式電腦(900-008-S17、900-006-S62)、CRT監視器(900-008-S17、900-006-S62)、液晶電視(900-008-S17、900-006-S62)、液晶電腦顯示器(900-008-S17、900-006-S62)、手機(900-006-S62)7類廢電子器件。原料主要來源于連云港市,限江蘇省內。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處理廢電子器件6000噸的生產能力。 |
1.廢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運營期不新增廢水排放,項目廢水不得直接外排。 2.廢氣 項目在工程設計及建設中,應不斷優化完善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廢氣產污工段全過程均須在密閉車間進行,加強廢氣的收集處置,減少無組織廢氣的排放。項目運營過程中拆解、切割工段產生的廢氣(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不低于31m高排氣筒(DA003)排放。項目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相關標準要求,項目廢氣須達標排放。 3.噪聲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減振、隔聲和距離衰減等處理,同時必須嚴格控制生產時段,減少生產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環境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噪聲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廢 落實固廢的規范堆放和安全處置。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固廢有布袋收集粉塵、廢布袋、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廢電子元器件、廢電池、顯示屏、廢電線電纜、廢陰極射線管(CRT)顯像管、背光模組燈、廢機油、液晶面板、廢機油桶、廢線路板等。固體廢物管理須嚴格按照《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工業固廢須委托有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單位處置或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等有關規定。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和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