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通報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情況的函》(環辦函〔2012〕563號)要求,根據省環保廳《江蘇省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整治和防控方案》(蘇環委[2013]9號)的安排和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現將《連云港市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整治與防控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13
年7月10日
(聯系人:滕云江,聯系電話:0518-85521335,13019611654)
連云港市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整治與防控方案
為有效降低我市區域環境風險,減少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數量,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環境風險防控長效工作機制,根據環保部《關于通報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情況的函》(環辦函〔563〕號,以下簡稱《通報》)文件和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決定在2013-2015年期間開展全市環境風險企業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圍和目標
(一)整治范圍
《通報》中確認的連云港市25家重大等級和78家較大等級環境風險企業。
(二)總體目標
用三年時間,對全市較、重大等級環境風險企業開展整治行動。集中淘汰一批潛在環境影響重大的環境風險企業,有效降低現有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風險等級,分類分級加強環境風險企業環境應急能力。到2015年,環境風險管理機制得到健全,企業環境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區域環境風險有效降低。
(三)具體目標
——全市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到2015年底,被環保部確認的25家重大和78家較大環境風險企業全面達到《江蘇省環境安全企業建設標準(試行)》(見附件),新增環境風險企業數量得到有效控制。
——全市區域環境風險明顯下降。到2015年底,全市重點環境風險源實施動態監管,重點化工園區環境風險監控體系初步建立,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全面開展,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得到加強。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的整治力度
1
、建立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淘汰機制。各地要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和《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對列入環境保護部的較、重大環境風險企業進行全面梳理,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于2015年底前實行限期淘汰。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在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的較、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必須依法取締。
2
、組織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整改排查專項行動。2013年起,市環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針對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整改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并列入年度考核。
3
、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運輸和儲存等環節的監管。
各級地方政府要充分認識安全隱患與環境風險之間的內在聯系,牽頭建立環保、安監、交通和消防等部門環境應急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環境安全監管職責,健全環境安全工作機制,加強對危化品生產、運輸、儲存及危險廢棄物處置等重點環節的監管,提高涉及危化品事故的應急處置水平,嚴格防控因安全生產或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次生環境污染。
(二)有效提高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安全水平
1
、全面開展企業環境安全達標建設。
各地要針對環保部確認的25家重大和78家較大等級環境風險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江蘇省環境安全企業建設標準(試行)》,督促重點環境風險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重點環境風險企業達標的指導和驗收工作,確保企業達到省規定的環境安全標準要求。
2
、加強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編、評、備、練全過程管理。
各地要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
〔
2010
〕
113
號]和省政府《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蘇政辦發
〔
2012
〕
153
號)的要求,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全過程管理機制,督促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編制或修訂環境應急預案,并加強實戰演練,及時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三)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1
、建立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加快建設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系統,組織開展環境風險源網上申報。建成環境風險源動態數據庫,確保全市環境風險企業建檔率達到100%。2014年起,較大和重大等級風險企業分別每2年和1年更新一次數據。
2
、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
〔
2012
〕
77
號)的要求,各地要加強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做好建設項目“三同時”中對于企業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落實的督查工作,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前,其環境應急預案須依法報環評審批權限的同級環保部門備案。
3
、加強區域環境風險監管體系建設。各地按照省環保廳《關于開展化工園區環境風險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蘇環辦
〔
2012
〕
344
號)要求,組織開展化工園區環境風險等級評估,試點開展重點化工園區環境應急監控預警系統建設,實時監控重點區域環境風險狀況。探索研究重點區域環境風險狀況評估辦法,試點開展縣級地區環境風險情況評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我市環境風險企業整治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地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整治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制訂工作措施,落實監管職責,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整治經費。全市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專項整治行動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面廣量大、情況復雜,相關責任企業要落實專項經費保障,各地也要在有關部門年度預算、專項資金中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用于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等級評估、環境應急預案評估等工作,研究建立企業環境安全達標獎勵制度,通過以獎代補、經費補助等方式,激勵企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
(三)加大執法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定期開展專項督查行動,嚴格查處一批環境風險高、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大、潛在環境危害大的企業,推動建設一批環境安全主體意識強的企業。對于因重點環境風險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重特大等級突發環境事件,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實行地方政府問責制。
(四)廣泛宣傳造勢。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開展整治的目的和意義,推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及時報道整治取得的成效,對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附件
江蘇省環境安全企業建設標準
(試行)
一、基本要求
1
、企業必須遵循國家、地方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項目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環保設施運轉正常,污染物達標排放,三年內無環境違法行為或發生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2
、企業符合國家、地方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必須通過地方政府組織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驗收,并獲取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
、企業須有健全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環境安全工作制度,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環境應急管理人員、物資和經費保障,積極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二、具體要求
(一)企業安全生產保障
1
、危險化工工藝、高危儲存設施實現自動化安全監控,化工裝置、單元及配套設施符合本質安全要求。
2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按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備案,并進行自動化安全監控,其安全風險處于受控狀態。
3
、企業經常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和評估,對隱患進行治理,安全裝備、應急器材、救援設施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
1
、企業環境風險控制科學準確
全面分析企業內部環境風險,科學評估不同情況下可能對外環境及周邊敏感保護目標造成的影響,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風險防范措施。
2
、環境風險預測預警及時有效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貯存區、使用點等處,設置氣體泄漏探測器,及時探測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情況,實現氣體監視系統聲光報警功能;設置罐區、圍堰等部位的液體泄漏偵測器,及時偵測液體泄漏情況,并與中央監控室24小時聯機。
3
、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建設規范合理
——事故應急池: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參照《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
——專用排泄溝/管:須建有連接和收集消防水、初期雨水和泄漏物料等進入應急事故水池、清凈下水排放緩沖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專用溝/管;
——清下水排放緩沖池:清凈下水排水在排出廠區前應設置緩沖池。如無法設置緩沖池,須確保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滿足清凈下水、消防水收集需求。一旦清凈下水、消防水濃度超標,可迅速切換至污水池處理,確保無法直接進入地表水體;
——初期雨水收集池: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或應急事故水池滿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需專家論證或有相關書面意見);
——生產廢水總排口關閉閘閥:生產廢水總排口處有關閉閥門,污染物或消防廢水無法通過生產廢水總排口外排;
——雨水排口關閉閘閥:雨水排口處設有關閉閘閥,污染物和消防廢水無法經過雨水排口直接外排;
——清下水排放切換閥門:設置有效的切斷或切換裝置,可防止在事故狀態下有害化學物質通過下(排)水系統進入江、河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危化品儲存:危化品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衛生防護距離:企業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三)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制度健全
1
、環境應急管理機構
企業內部設有明確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或部門,及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專職人員。企業第一責任人親自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企業內部各級各部門環境應急管理職責明確,任務具體。
2
、環境應急管理制度
企業建立完善的環境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環境應急管理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環境應急目標責任制,每年制定環境應急目標,并列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中,嚴格落實環境應急責任;建立環境風險定期排查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企業內部環境風險,有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整改行動;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處置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有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前期處置;特征污染物定期監測制度,定期監測企業特征污染物,及時掌握環境風險變化動態;環境應急檔案管理制度,對機構、預案、演練、物資、隊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等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臺賬資料和檔案材料進行規范存檔等。
3
、環境應急預案和演練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和《關于深入推進環境應急預案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2〕221號)要求,編制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預案,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備案;制定詳細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在重點環境風險單元懸掛環境應急處置規程。
按照環境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企業級環境應急綜合演練,定期開展各工段、車間的分項應急演練,并做好應急演練的總結和評估工作。
4
、環境應急保障與人員培訓
企業應有自行組建的或與其他單位協議的專職救援隊伍,保障應急人員的充足;具備充足的環境應急物資和有效的調用方案,必須明確物資責任人;根據特征因子配備必須的水、氣監測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持證使用。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環境風險管理人員定期參加省、市、縣各級環保部門組織的環境應急人員培訓班。企業內部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培訓計劃,定期組織企業操作人員進行環境風險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培訓,明確應急啟動流程和應對措施。專職應急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