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責任制規定》),這是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責任制規定》的出臺和實施,對于進一步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是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者和管理者,他們對本地區采用何種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具有很大的決策權,會對地方和區域的發展產生累積性、長遠性的影響。生態環境問題歸根結底是錯誤的發展理念和粗放的發展方式帶來的,因此,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是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的“根”,是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少數”。抓住了這個“根”,也就牽住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牛鼻子”。
當前,在生態環保領域,還存在有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不作為,放松了源頭把關;有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亂作為,加重了污染負荷;有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慢作為,貽誤了治理時機等現象。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而沒有受到應有的追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明確而嚴格的制度約束。《責任制規定》聚焦黨委、政府這個核心要害,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瞄準責任落實這個關鍵環節,堪稱督促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的制度利器。
要認清責任,提高站位。《責任制規定》建立了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就是要發揮“關鍵少數”的關鍵作用,督促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堅持樹立和踐行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快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協調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要各負其責,強化擔當。堅持黨政同責、推動履責盡責,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的關鍵。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扛在肩上、落到實處,既要分工明確,又要加強聯動。黨政“一把手”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針對重大事項、重點任務,必須強化組織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推進。分管領導要堅決扛起分管責任,業務部門認真履行管理責任,真正做到管發展必須抓環保、管生產必須抓環保、管行業必須抓環保,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要嚴格考核,務求實效。制度“長牙”,責任才不會虛化。《責任制規定》明確將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方面,此外還明確了“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敷衍塞責,失職失責”等追責情形。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應進一步明晰底線、紅線,切勿以“發展經濟”為借口放松監管,切勿用“歷史遺留”來推諉當前責任,切勿搞“表面整改”“虛假治理”等形式主義,更不可為追求短期政績而破壞生態環境。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要將學習貫徹落實《責任制規定》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切實推動各項要求落地落細,守護好一方綠水青山,為人民群眾提供美麗家園,為實現高質量發展筑牢生態根基。
(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