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環保局:
近來,我省大豐等地出現了一些企業進行非法轉移、處置、傾倒危險廢物的現象,帶來了環境安全隱患,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為切實加強我市危險廢物的環境監管,防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點突出全過程監管。各縣(區)環保部門必須重點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過程監管。危險廢物轉移時,移出地環保部門必須到產生單位現場進行檢查核實企業擬轉移的危險廢物是否與危險廢物交換轉移申請表中審批內容一致,并在轉移聯單(第一聯)上簽字確認;接受地環保部門必須到接受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核實接受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是否與轉移聯單中填寫的一致,并在轉移聯單(第四聯)上確認簽字。
二、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一是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制度。各縣(區)環保部門必須督促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中按月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處置、貯存情況。企業申報完成后,環保部門須及時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實現對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動態實時監管。二是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審批制度。各縣(區)環保部門應結合企業環評中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及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對企業提出的危險廢物交換轉移申請進行嚴格審核,確保企業申請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及數量與企業實際產生情況相符。
三、切實加強日常執法檢查。一是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各縣(區)環保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的日常環境監管,加大監管頻次,做到每月現場檢查一次。每次檢查須結合企業生產情況認真核查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及貯存情況,并做好現場檢查筆錄。二是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各縣(區)環保部門須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拒報、謊報危險廢物產生量和流向;暫存設施或設備不符合規定;未將危險廢物按照類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內未設置警示標識;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將危險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單位或個人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遺撒危險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危險廢物或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按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等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由環保部門代為處置,并依法向其征收處置費用。三是強化危險廢物監管設施建設。各縣(區)環保部門須督促轄區內省級以上危險廢物產生重點源企業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于2012年底前與環保部門聯網。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