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發〔2009〕251號
各縣區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我市各類園區項目的相繼投入運行,各類工業“三廢”產生量逐年增大,環境污染控制任務繁重,特別是化工企業及其產生的固體危險廢物數量激增,固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任務艱巨。一些企業法制意識淡薄,未按國家法規要求對危險廢物實施無害化處置,隨意亂丟、亂放、擅自轉移甚至倒賣危險廢物的現象在局部地區仍然存在,給周邊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隱患。根據國家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范事故風險的緊急通知”(環辦[2009]51號)和省環保廳蘇環辦[2009]220號文精神,為切實加強我市危險廢物管理,確保環境安全,通知要求如下:
一、市內各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范事故風險的緊急通知”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一是加強廠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廠內暫存規范,危險廢物堆場標識明顯,不得亂堆亂放或遺棄。二是設立企業固廢管理臺賬(見附件1),規范記錄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確保廠內所有危險廢物流向清楚規范。三是嚴格執行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審批制度。所有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必須向移出地縣(區)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區環保部門預審后報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前必須到當地環保部門領取五聯單。危險廢物禁止擅自交換、禁止向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轉移。四是切實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核準試生產前,必須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環保部門備案。核準試生產后,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處置等資料,辦理臨時申報登記手續。“三同時”驗收后,辦理正式的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手續。申報事項或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變化的,必須在十五日內及時申報。五是制定環境風險預案。所有年產危險廢物50噸以上企業(按環評報告書論述量),必須制定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預案,并落實預案中的相關風險防范措施。
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要加大廠內危險廢物暫存設施暫存能力建設,保證企業所有危險廢物進入廠內暫存設施規范暫存,避免二次污染;同時多渠道尋找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
二、各縣區環保局要高度重視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利用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強化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環保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將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落到實處,確保轄區環境安全。一是各縣區環保局、各化工園區環保分局應確定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二是對轄區內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開展全面的現場調查,做到五個清楚:即轄區危險廢物企業數量清楚;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生產動態清楚;各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清楚;去向清楚;各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及暫存設施是否規范清楚。三是把握環境監管的五個環節,即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審批準入關;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及暫存設施“三同時”驗收關;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審批關;危險廢物交換轉移五聯單領取關;危險廢物轉移現場監管關。危險廢物處置措施、處置單位不落實的新建項目不能審批;危險廢物暫存堆場不規范,不能滿足防雨、防滲、防揚散、防流失等要求、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不能滿足防滲、防漏要求、危險廢物標志不明顯、防治設施不落實的項目不能通過“三同時”驗收;危險廢物運輸必須有資質單位承運,嚴禁轉移運輸過程出現拋灑、滴漏等二次污染現象。確保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落到實處。四是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單位的環境監管。要求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經營活動必須規范安全,必須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臺賬,制定事故風險應急制度,并保證制度得到執行。
汛期和夏季要加大對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單位的監管頻次,確保危險廢物暫存設施防雨、防滲、防曬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
各縣區環保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日常監管中發現及根據信訪舉報查實的,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發現非法交換轉移危險廢物及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要求停產整頓,并根據相關法規,處以罰款;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要求企業消除污染,予以重罰,并報告政府建議關停。
各縣區環保局要建立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月查月報制度,在保證監管頻次的基礎上,將監管情況形成檢查月報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監管情況報局固廢管理中心(報表見附件2、3),保證全市危險廢物監管信息暢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執行到位。
附件:1、連云港市工業企業固廢管理臺帳
2、各縣區危廢產生企業管理情況月報表
3
、
危險廢物跨縣區轉移情況月報表
二○○九年七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危險廢物 管理 通知
連云港市環保局辦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發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