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止準入負面清單目錄的公告
根據《市政府連云港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連政發〔2016〕42號)的要求,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對于住宅作為經營場所,我局禁止以下行業在辦理許可審批申請時不予審批,行業名單如下:工業類項目及餐飲、娛樂、洗浴、網吧、培訓、易燃易爆物品儲存等可能存在環境污染擾民的行業,名單中未提到的行業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編制環評文件并報有權限部門審批。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環保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