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分配及落實情況
污染減排指標反映了經濟發展的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十一五”時期,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環保優先方針,嚴格落實減排任務,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工程建設,順利完成了“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國家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力度,在“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的基礎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新指標,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是: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項指標排放總量要在201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8.75%、9.85%、5.66%和5.4%。根據目標,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進:
(一)嚴格落實責任。我市高度重視建立減排責任體系,落實減排工作責任,明確減排工作要求,先后印發實施了《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方案》,召開全市污染減排大會,與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簽訂了減排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指標和時間節點,確定縣區政府、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本企業減排的第一責任人。
(二)加強督查監管。我市減排工作堅持建立“嚴督查,強監管”的工作機制,建立專門督查機構,全面加強減排監管工作,先后組織8個督查組,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督查所有減排項目,并對企業減排項目給予技術指導,幫助企業完善減排措施和資料臺帳。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治理設施高效穩定運行,切實發揮減排作用。
(三)全力實施減排工程。我市重點推進以下四個方面減排工程:一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確保原有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和新改擴管網工程進度,力爭早日形成減排能力。二是加快工業企業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三是加快拓展鄉鎮水污染物減排空間,全面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是加快新海發電公司火電機組的脫硫設施改造和脫硝設施新建工程建設。
(四)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我市抓住國家和省加快結構調整步伐的機遇,堅決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列入關停計劃,盡快形成減排能力,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嚴把環評準入關,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資源集約利用、污染集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