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環境保護行政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參與制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國地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并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統計公報和環境狀況公報。
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做好核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和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編制和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制定并實施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標準,統一組織水質監測,統一發布水質公報,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環境整治、建設的有關工作。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范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審批限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家級、省級、市級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現場監理工作。對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實施處罰;指導和協調解決區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群眾來信來訪。
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市內履行活動。
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工作、信息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指導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
二、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環保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行政服務處、污染防治處、自然生態處、總量處
下屬單位:環境監察局、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環境信息中心、輻射環境監督站、輻射環境監測站、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務
(一)縱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精心組織編制“十三五”環保規劃和全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東海縣、贛榆區建成國家級生態縣區。灌云縣、灌南縣、海州區、連云區建成省級生態縣區,實現省級生態縣區100%覆蓋。開發區建成國家級生態示范工業園區,全面完成生態市建設第一階段目標。抓住瓶頸問題,夯實生態鄉鎮創建工作基礎。深入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十大工程,分解落實166項建設任務。
(二)強力推進污染減排。按國家減排新要求積極推進重點行業減排工程建設,全年完成35個工業生活類和83個農業類減排項目,確保到2015年底,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0.51萬噸、1.01萬噸、4.75萬噸和4.34萬噸以內,全面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
(三)重點推進,切實改善環境質量。認真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完成50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整治燃煤小鍋爐200臺以上,市區和三縣縣城全部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淘汰所有黃標車輛。毫不懈怠地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措施,確保火點同比不上升。開展PM2.5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逐步形成動態更新機制,確保PM2.5年均濃度下降7%,空氣優良率達70%。全面實施水環境質量“雙向補償”,利用經濟手段促進河流水質改善,消除城市內河黑臭現象。完成全部22個國家淮河流域項目,確保國考水質斷面穩定達標,順利通過“十二五”終期考核。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完成64個行政村覆蓋拉網式整治試點工作。
(四)強化監管,切實維護全市環境安全。提高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門檻,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嚴格執行新環保法,用鐵的手腕延續環境執法高壓態勢,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以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集中式飲用水源和市本級審批項目為突破口,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查處環境違規違法行為。
(五)深化改革,全力助推綠色可持續發展。全面落實市委《關于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著力打造完善六大環保機制,即完善生態紅線保護機制,強化自然生態系統保護機制,健全多種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建立環境污染治理新機制,探索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機制,鞏固環保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
四、201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部門預算按照從嚴從緊、項目支出預算保持零增長的原則編制,切實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2015年度部門預算包含了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機關、連云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連云港市環境監察局、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連云港市環境信息中心、連云港市輻射環境監督站、連云港輻射環境監測站的收支情況七家單位的收支情況。
(一)2015年度收支預算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連云港市環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1、收入預算
2015年度預算收入3148.29萬元,主要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資金2498.29萬元、納入預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390萬元、罰沒收入80萬元、其他收入180萬元。
2、支出預算
2015年支出預算3148.29萬元。
(1)從功能科目分類,2015年度支出預算3148.29萬元,其中節能環保支出2914.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33.94萬元。
(2)從支出用途分類,2015年支出預算3148.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69萬元、項目支出1205.6萬元。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2015年度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為2968.29萬元。支出預算數為2968.29萬元,其中節能環保支出2734.35萬元,占92.12%;住房保障支出233.94萬元,占7.88%。
1.節能環保支出2734.35萬元,主要用于市環保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開展環保事務而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預算數為1708.75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數為1025.6萬元。
2.住房保障支出233.94萬元,主要用于市環保局及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支出。其中住房公積金支出預算數為167.04萬元,提租補貼支出預算數為66.9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15年度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為3148.29萬元,其中:
1.節能環保支出2914.35萬元,主要用于市環保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開展環保事務而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預算數為1708.75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數為1205.6萬元。
2.住房保障支出233.94萬元,主要用于市環保局及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支出。其中住房公積金支出預算數為167.04萬元,提租補貼支出預算數為66.9萬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連云市環保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942.69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766.9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等。
2.公用經費175.7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連云港市環保局2015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232.0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88.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19.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用169.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37.43萬元。與2014年相比,2015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增加13.4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與2014年持平;由于2015年擬購置公務用車一輛,故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費用比2014年增加19.2萬元;由于各單位現有車輛使用年代已久,維修維護及運行費用都在逐年上升,故2015年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比2014年增加了15.15萬元;由于國家相關制度的出臺,公務接待的次數呈現下降趨勢,故2015年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減少20.94萬元。
附件下載: 2015預算公開(整改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