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環境保護行政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參與制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國地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并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統計公報和環境狀況公報。
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做好核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和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編制和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制定并實施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標準,統一組織水質監測,統一發布水質公報,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環境整治、建設的有關工作。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范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審批限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家級、省級、市級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現場監理工作。對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實施處罰;指導和協調解決區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群眾來信來訪。
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市內履行活動。
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工作、信息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指導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7年連云港市環保系統將認真貫徹市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精神,牢固確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緊緊圍繞“綠色發展”這一主線,全面把握“改善環境”這一中心,切實依托“兩減六治三提升”這一載體,重點突出“六個聚焦”,不斷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1.聚焦新理念,摒棄傳統路,提升發展綠色化。一是發揮環評引領作用。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運用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實現綠色發展和改善環境質量的總體目標。二是實施“三線一單”管理。“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我市戰略環評的重要成果。積極推動戰略環評成果落地,劃定22類管控類別和298個基本控制單元,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以生態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社會發展。三是推動企業綠色轉型。落實《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切實增強化工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引導重點產業集群化、鏈條化、循環化、清潔化發展,省級以上園區全面建設生態工業園區。
2.聚焦化工園,打好翻身仗,提升園區美譽度。一是化工異味全根治。市縣兩級分別邀請專家駐園指導,組織對化工園區廢氣源進行一次徹底摸底調查,加快實施泄露檢測與修復,確保一季度徹底解決化工異味問題。二是工業廢水全達標。加強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和提升改造,企業廢水必須達到接管標準后方可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三是河道水質全改善。深入推進河道清淤和清管行動,園區企業落實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規范化改造,清下水排口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四是基礎設施全到位。完成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推進企業生產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4大化工園區實現集中供熱全覆蓋,全面拆除燃煤小鍋爐。加快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力爭灌云光大等3個危廢焚燒項目上半年投運。五是環境監控全覆蓋。建設完善集污染源監控、環境質量監控于一體的在線監控中心。六是落后產能全淘汰。嚴格新建項目準入,抬高準入門檻。堅決關停資源消耗大、污染程度重、規模體量小、科技含量低的項目。七是敏感目標全搬遷。加快推動化工園區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灌云縣臨港產業區上半年搬遷到位,贛榆區柘汪園區年內搬遷到位。
3.聚焦霧霾天,突破關鍵點,提升空氣優良率。一是嚴控燃煤污染。全面完成800余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推動新海發電、虹洋熱電等6家企業實施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切實強化散煤污染治理,在市區核心區建設3塊共28.47平方公里“無煤區”示范區。二是嚴控機動車污染。逐年淘汰一批高污染車輛,強化機動車環保監管,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三是嚴控工業廢氣污染。針對夏季臭氧超標問題,在印刷包裝等7類重點行業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對227家化工企業實施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全面完成4家鋼鐵企業脫硫設施建設。四是嚴控揚塵污染。加強港口環境綜合整治,落實堆場噴淋、苫蓋等揚塵防治措施,繼續建設防風抑塵網。加強施工工地、道路、渣土運輸、開山采石揚塵管控,加大道路灑水及噴霧降塵頻次。五是嚴控生活廢氣污染。加強餐飲油煙控制,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區禁止露天燒烤。開展干洗、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六是嚴控重度以上污染。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積極組織做好應急管控工作,力爭重度以上污染天數不高于去年的6天。
4.聚焦黑臭水,扭住牛鼻子,提升水體清潔度。一是開展五水共治。扎實開展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工作,突出抓好11條黑臭水體、15條入海河流綜合整治,打好治理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的“組合拳”。納入國家考核的西鹽河達到V類,龍尾河消除黑臭。二是污水全部截流。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海州區、連云區、開發區完成城區河流沿線排污口整治,督促各工業集中區完善污水管網,確保城區河流水質明顯改善。三是實施清水進城。完善市區生態補水體系,建設城區生態活水系統。四是開展綜合整治。加強工業企業廢水治理,加快推進德邦等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積極實施河道清淤,提升水體自凈能力。城區河道積極實施生態治水。五是全面完成提標。加快實施5家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建設,確保上半年全面完成提標改造任務。
5.聚焦好稟賦,擦亮金招牌,提升生態持續性。一是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紅線管控,重點保護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11類生態紅線,推動山體修復和植被復綠,切實保護好港城的綠水青山。二是嚴守環境質量底線。突出抓好水、氣、土污染防治。水體質量有所改善,22個國省考斷面優Ⅲ比例不低于63.6%,劣Ⅴ類斷面比例不高于9.1%。空氣質量穩中有升,優良率比2015年提高5個百分點,在全省排名“保二爭一”。加快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以良好的環境打造港城的綠色名片。三是嚴守資源利用上線。針對單位GDP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相對較高問題,在一、二、三產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全面提升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
6.聚焦硬任務,打造好衛士,提升監管新水平。一是全面從嚴執法監管。認真執行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環境違法企業嚴罰重處,讓環保法律法規鐵齒鋼牙的威懾力得到充分發揮。扎實推進環境風險防控及隱患整治,確保環境安全。二是強化信用評價應用。推進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部門獎懲聯動機制,倒逼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三是建立長效倒逼機制。對于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環境問題,通過實施約談、限批、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加大對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過新聞發布、媒體曝光等方式,敢于揭短亮丑,形成輿論攻勢,發動全社會監督。四是加強能力建設。建成市級“一個中心,兩個平臺”,即環保大數據資源中心、生態環境智能監控平臺和建設項目智能審批平臺,促進我市環境監管與信息技術的有機融合。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環保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行政服務處、污染防治處、自然生態處、總量處、固體廢物管理處、機關黨委、監察室
下屬單位:環境監察局、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環境信息中心、輻射環境監督站、輻射環境監測站、沿?;@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2017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政策依據主要有新《預算法》、《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關于創新財政支持方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連云港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關于編制2017年市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等各項深化財政改革、加強預算管理的法規制度和規范。預算編制遵循突出保障能力、統籌使用資金、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績效、全面公開透明的原則。在2017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工作中,各單位以2016年10月的人員信息為數據基礎,準確核定在編人數,按標準認真測算人員經費和工作運行經費,并結合本單位2017年度工作計劃,合理測算開展專項工作所需的專項預算資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部門預算按照從嚴從緊、項目支出預算保持零增長的原則編制,切實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2017年度部門預算包含了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機關、連云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連云港市環境監察局、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連云港市環境信息中心、連云港市輻射環境監督站、連云港輻射環境監測站、沿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收支情況。
一、 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收入預算總計4222.5萬元、支出預算總計4222.5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718.51萬元,增長20.51%。增加的原因主要為增人增資、公用經費定額調整、罰沒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預算調整。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4222.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3933.96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3933.9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94.97萬元,增長21.4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公用經費定額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調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0萬元,與上年相比持平。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萬元。與上年相比持平。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總計288.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3.54萬元,增長8.88%。主要原因是上級部門增加其他專項資金收入。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為0萬元。
(二)支出預算總計4222.5萬元。包括:
1.節能環保支出(類)支出3923.01萬元。主要用于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污染減排支出等。具體為環保部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環保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671.21萬元,增長20.6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公用經費定額調整及專項調整等。
2.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299.49萬元,主要用于環保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等。與上年相比增加47.3萬元,增長18.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使該項支出增加。
3.結轉下年資金預算數為0萬元。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2835.9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18.74 萬元,增長33.9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公用支出定額標準調整。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1386.5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23萬元,減少0.02%。主要原因是開展專項活動的支出略有減少。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0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本年收入預算合計422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933.96萬元,占93.17%;政府性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其他資金288.54萬元,占6.83%;上年結轉資金0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本年支出預算合計422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35.93萬元,占67.16%;項目支出1386.57萬元,占 32.84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0萬元;結轉下年資金0元。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933.96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694.97萬元,增長21.46 %。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及工資調整、公用支出定額調整及專項調整等。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3933.9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3.17%。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694.97萬元,增長21.4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及工資調整、公用支出定額調整、專項調整等。其中:
(一)節能環保支出(類)
1.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557.6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4.22萬元,增長8.61%。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和公用支出定額調整。
2.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宣傳(項)支出42.2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53萬元,增長29.13%。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和公用支出定額調整。
3.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法規規劃及標準(項)支出14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0萬元,增長16.67%。主要原因是罰沒收入安排的專項調整。
4.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支出174.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5.6萬元,增長9.81%。主要原因是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安排的專項調整。
5. 環境監測與監察(款)核與輻射安全監督(項)支出252.4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09.2萬元,增長76.21%。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及公用支出定額調整。
6. 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支出3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43.5萬元,減少93.66%。主要原因是環境監察局基本支出預算安排的科目調整。
7. 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支出(項)支出373.1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31萬元,增長0.08%。主要原因是排污費安排的專項調整。
8. 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支出1310.8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72.94萬元,增長15.2%。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及公用支出定額調整。
9. 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支出753.5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19.37萬元,增長2102.19%。主要原因是環境監察局基本支出預算安排的科目調整、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及公用支出定額調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219.2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9.33萬元,增長21.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2.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80.2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97萬元,增長11.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2824.25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2472.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352.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2017年度連云港市環保局沒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933.9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94.97萬元,增長21.4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及工資調整、公用支出定額調整、專項調整等。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2824.25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2472.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公用經費352.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2017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352.17萬元,比2016年增加183.35萬元,增長108.61%。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定額調整。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6萬元,占“三公”經費的4.1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03.3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0.95%;公務接待費支出36.3萬元,占“三公”經費的24.93%。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6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103.3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20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環境監測中心站擬購置業務用車一輛。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83.3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公務用車數量減少和壓縮車輛運行費用。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36.3萬元,本年數略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減少接待次數降低接待標準。
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39.13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減少會議次數和會議標準。
連云港市環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31.96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相關業務單位的培訓較上年有所增加。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項目、市級重點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十、節能環保支出,是指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農村環境保護支出、污染減排支出等。如環保部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環保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